各相關部門: 根據《江蘇省司法警官高等職業學校教學名師、標兵、能手評選及管理辦法(試行)》(蘇司警校[2013]98號),經研究,學校決定啟動首次教學名師、標兵、能手評選工作?,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申報對象 教學名師、標兵、能手評選對象為學校專任教師。 二、申報條件 (一)基本條件 1.堅持四項基本原則,忠誠黨的教育事業,模范遵守職業道德,具有強烈的事業心、高度的責任感和良好的協作精神,治學嚴謹,教風端正,教書育人,為人師表。 2.積極承擔教學工作,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。 3.注重教學改革與實踐,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先進,教學經驗豐富,主講課程在校內有較好影響。課堂教學效果好,近三年“課堂教學質量”考評均在85分以上。 4.近三年的教學工作中,未出現教學事故或受其它處分。 (二)資格條件 1.教學名師 受聘副教授(首次評選放寬至講師)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崗位,且教齡累計滿十二年。 2.教學標兵 受聘講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崗位,且教齡累計滿六年。 3.教學能手 有三年以上本校教學工作經歷且擔任班主任工作累計滿兩年。 三、申報材料要求 1.《江蘇省司法警官高等職業學校教學名師(標兵、能手)候選人推薦表》(一式三份); 2.教學名師、標兵、能手評選材料,要復印裝訂成冊(首頁附目錄)。 四、評選工作方法步驟和時間安排 (一)申報階段(12月24日至27日) 符合評選條件的教師填寫《江蘇省司法警官高等職業學校教學名師(標兵、能手)候選人推薦表》,提供符合各項評選條件的支撐材料,由所在部門推薦并12月27日前上報學校政治處。 (二)審查階段(12月27日至30日) 由學校政治處會同教務處、教學科研處,對照基本條件和資格條件進行審核。 (三)測評階段(12月30日至元月2日) 學校組織全體專任教師進行認可度測評。 (四)計分階段(元月2日至7日) 由學校政治處會同教務處、教學科研處,依據《江蘇省司法警官高等職業學校教學名師(標兵、能手)評選指標體系》,對申報人的教師風范、教學經歷、授課情況與教學水平、教學成果等進行計分,按照分數高低確定候選人,形成初步意見報學校黨委。 (五)研究階段(元月7日至10日) 學校黨委會研究決定。 (六)公示階段(元月10日至16日) 教學名師、標兵、能手候選人在全校范圍內公示一周。 五、有關要求 組織開展教學名師的評選工作,是加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,調動教師從事一線教學和參與教育教學改革的積極性和創造性,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舉措。各教學部門要認真組織教師學習《江蘇省司法警官高等職業學校教學名師、標兵、能手評選及管理辦法(試行)》,深入動員發動,鼓勵符合相關條件的教師積極做好申報工作。政治處和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,堅持標準,嚴格條件,確保評選工作順利進行。 特此通知 江蘇省司法警官高等職業學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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